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和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粤府教督〔2014〕13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广东省有41个县(市、区)经过县级自查、市级复核和省级督导,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督导标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教育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41个县(市、区)通过了广东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评估。
现予公告。
附件:广东省2014年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1月5日
附件
广东省2014年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广州市: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
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
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
韶关市:始兴县
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平远县、蕉岭县
惠州市:惠阳区、博罗县、龙门县、惠东县
江门市:蓬江区、新会区、江海区、开平市、
鹤山市、恩平市、台山市
阳江市:江城区
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
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
清远市:连州市、阳山县、佛冈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揭阳市:揭东区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网站)